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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
作者:学院办公室 浏览: 日期:2018-10-13
15-17级各班:
为切实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%以内,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;
(5)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,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生活俭朴。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及申报程序
1
.
各班需在班内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中需有班主任,且评审中采取申请者回避原则,需有专人记录评审过程细节,以保证班级评选能公平公正的进行,需要上交评定总结。
各班级推荐
1-2名符合条件的同学
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
(班内务必要自行按推选顺序排名),最终获奖名单经院系评定小组再做评审后再公示确定。
2.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
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一),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。同时上交成绩总表(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)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。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
1.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
2.
同学年度内,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。
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,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,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;
3.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。
四、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
1. 报送材料
(1)参评学生的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一)纸质档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档(纸质档需贴照片,电子档无需照片,
日期不用填写
);
(2)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》(附件二)纸质档一份(
需有班主任签字
)及电子档;
(3)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,纸质档一份(先编辑好文档后再打印);
(4)成绩总表一份(必须加盖化工学院教务办与化工学院公章);
(5)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;
(6)班级评定总结(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,需有班主任签字)。
2. 具体要求
(1)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、格式,或使用自制表格。其他表格内容
必须先填写再打印,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(如该项无内容,请使用斜杠标明)。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亲手签写(日期不用填写)。每人一式两份,一份一页,单面打印不可附页。
(2)各班级所有报送材料分别按照各班
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》的推选顺序装订上报(自备回形针)。
(3)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(表格命名为申报人姓名)
以及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》
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,
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于
10月15日(下周一)下午18:00之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(hgxyxg@126.com)。
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务必按照各班推荐顺序排序。
五、报送时间
1.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所有评选材料务必于
10
月15日(下周一)下午18:00
前以班级为单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。
纸质档材料上交至化工大楼A202,电子档材料发送至化工学院学工办邮箱:hgxyxg@126.com。
附件一:2017-2018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附件二: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
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8年10月13日